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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教学常规要求》考核细则
为了严格教学常规管理,以推进教学常规走向规范化、制度化,教导处特制定本考核细则。 1、教师必须携带教案上课。 2、教案内容完整(课题、教学目的、重点与难点、教学过程、教学方法、板书设计、课后小结等)。教龄不足5年的教师应写详案,余者可写简案。简案应有教学目的、重点难点,要反映教学全教程。项目不完整或不体现教学过程(只有知识的摞列)的,视为不合格教案。 3、开学前应写出一(二)周课的教案,平时应提前两天填写好教案,教案上写明每节课的授课日期,以被随时检查。 4、选修课、活动课等,认课教师必须有计划、有教案。 5、上课前一天应备好教具和实验操作的各项准备工作。 6、每周一次集体备课,由备课组长主持,要保证时间,一定内容、定中心发言人。 7、教师必须严格按课表上课,不随意调课,不空课,不随意占有学生的自习课。 8、教师应按时上下课,不提前上课,不准随意压堂。上课预铃响后,教师应在教室门口等待上课。 9、教师上课应衣着得体,仪表端庄,注意教学卫生,不坐着讲课。 10、教师应认真组织课堂教学,不讽刺学生,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。 11、各科应根据学科特点布置作业(作文,每学期应完成8次,含期中、期末两次考试),作业要及时批改及时讲评。批改可采取多种方式,但不可让学生代批。 12、订购校外各种资料,由备课组精选教导处批准,统一征订。 13、晚自学辅导,教师必须下班进行答疑或做针对性的个别辅导。 14、教师听课每周一节,教研组长每周两节(学期按16周计)。听课要有记录(注明时间、听课对象、教学教程等)和评价。教导处每月检查一次。 15、教师要准时参加教研活动和集体备课,中途不得擅自离开,不做其它事情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