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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试制度
期中、期末由教导处统一组织 1、学生考试规则 (1)准时参加考试,听从监考老师的指导,按号入座,不得无故迟到,不得中途离场。 (2)各科考试用品必须在考试前准备好,考试时桌面上不得放置与考试无关的东西。 (3)按规定领取考卷,不得抢先或随便调换试卷。 (4)卷面书写字迹要清楚,用蓝色铅笔或圆珠笔书写,不得用铅笔答写试卷。 (5)对字迹不清的试题,要举手发问,但不得要求解释试题的内容。 (6)考试过程中,要忠诚老实,严肃认真,实事求是,不弄虚作假,不得有任何作弊作为。 (7)对违反考试规则者,根据情节轻重,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。 2、教师监考制度 (1)监考教师要认真做好考试的监督、检查工作,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,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。既要维护考场纪律,又要热情关怀学生。 (2)监考教师应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,先检查人数,在依铃声发试卷,并告诉学生拿到试卷后立即写好自己的姓名和学号和考号,然后逐个加以检查,将缺考学生姓名登记下来。 (3)监考教师对考题的内容不做任何解释,但学生对试题印刷文学不清之处提出询问的,要给予答复。 (4)监考教师要严肃认真,态度和蔼,在考场不要阅读书报或做别的工作,严格执行考试规则,不擅离职守。 (5)监考教师如发现考生做弊,可先提出口头警告。如严重违反考试规则,可立即按制度处理。 (6)考试时间终了前15分钟,监考教师可提醒考生时间,终了时刻一到,立即收卷,并将考场记录一并交有关人员。 3、批卷与汇总成绩 (1)批卷由备课组长组织,在规定时间内完成。 (2)批卷要统一标准,流水作业,认真复查。 (3)批卷结束后由备课组长主持进行试卷分析工作,并填写试卷分析表。 (4)汇总成绩由教导处完成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