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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连二十四中学违纪学生处分暂行条例
第一条
处罚是教育的辅助手段。对极少数违反纪律的学生,视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和对错误的认识态度,分别给予:警告;严重警告;记过;记大过;留校察看;勒令退学;开除学籍等处分。 第二条
对违纪学生的处分,由政教处提出意见,经校委会讨论决定,校长签字后生效。处分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,并在全校公布。处分决定记入学生档案。 第三条
受处分后,本人对其错误有正确认识,并改正错误有明显进步,可申请降等或撤销处分。申请人写出书面总结和申请,由班委会讨论写出评议,班主任签署意见交政教处审查。政教处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,交校委员会讨论决定。处分撤销后,处分情况可不记入毕业档案。 第四条
对打架学生的处分 1、故意挑起事端,引起打架斗殴者,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。 2、组织策划或煽动他人打架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。以劝架为名参与打架者,给予记过以上处分。 3、在打架中动用凶器的,视其情节,给留校察看,开除学籍处分。 4、提供伪证影响调查工作,视其情节给予警告、严重警告、或记过处分。 第五条
考试作弊学生的处分 1、考试中有下列行为者: (1)夹带、偷看翻书,抄袭的; (2)参与传接,交换试卷、交头接耳的; (3)将自己答卷提供给他人抄袭的; 2、违纪学生处理措施: (1)该科成绩记为零分; (2)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; (3)年度考核操行降等; (4)该生所在班级不得评选本年度三好班级; (5)通报家长; 第六条
对偷盗、勒索钱物学生的处分 1、价值在30无以内,给留校察看处分。 2、价值在30无以上,勒令退学。 第七条
对破坏公物学生的处分 1、故意破坏公共财物(学校的一切财物、设施)视情节轻重给警告以上处分,加倍赔偿损失。 2、涂抹板报,撕毁学校张贴的公告、考试成绩榜等给警告处分。 3、故意弄脏室内、走廊墙壁,给警告、严重警告处分。 第八条
对抽烟、酗酒学生的处分 1、经查实,要校内或校外抽烟,给予记过处分。不但自己抽烟,还引诱、招待他人抽烟,给予记大过处分。 2、受到处分后又发现有抽烟行为,给予留校查看处分,多次不改者,开除学籍。 3、对违反纪律酗酒学生处分,参照上述条款进行。酗酒闹事者立即开除学籍。 第九条
对赌博旷课等学生的处分 1、凡参与赌博的,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。 2、对旷课的学生,要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;若旷课累计达五天以上(含五天),勒令退学。 3、不尊重老师,与教师顶撞甚至侮辱教师的学生,给予警告以上处分。 4、凡对值周学生谩骂、威吓、报复者,视其情节轻重,给予警告以上处分。 5、值周学生利用工作之便弄虚作假者,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。 第十条
每学期个人累计被扣3分者,给予警告处分,以后第扣1分再追加一级处分。 第十一条
根据学生处分情况相应扣所在班级分数。 警告
5分
严重警告
6分 记过
7分
记大过
8分 留校查看
9分
勒令退学
10分 (第十条除外) |